1.比选条件
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结合实际情况,我司拟采购一批运营车辆。根据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经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同意,确定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供应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比选人为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比选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车辆采购
2.2比选内容及标段划分
2.2.1 本次比选内容为采购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车辆,含中巴车2辆,轿车1辆,车辆具体技术性能指标见比选文件。
2.2.2 标段划分
本次车辆采购共一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比选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注:如比选申请人为制造商时,提供制造商相关资料,如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时,提供代理商相关资料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2 业绩要求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销售业绩总数量不低于3辆。
注:①类似项目是指:本标段比选范围内任意一种或几种车型的销售项目;②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单个合同;③如比选申请人为制造商时,则应提供制造商的类似项目销售业绩;如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时,则提供代理商或其代理的制造商的类似项目销售业绩或两者之和;④资料应提供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能体现相关合同签订时间、销售数量、销售车型等内容,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电子印章,涉及商业机密的,允许对价格有关栏目进行遮挡。若未出具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或所要求的信息描述不清晰的,该业绩不予认定。全文同。
3.3信誉要求
(1)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比选申请人,本次比选不接受其比选申请。
(2)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比选申请人,本次比选不接受其比选申请。(事业单位除外)
(3)在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申请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果有)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5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4.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潜在比选申请人,请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比选申请人注册详见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供应商入驻手册》。
(2)比选文件费用应从比选申请人单位名义对公账户转账至比选人指定账户,比选人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 号:标书费子账号
比选申请人需备注: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车辆采购比选文件费(可简写为泸石运营车辆采购比选文件费)。
比选文件单个包件售价为 500 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比选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3)比选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比选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5.比选申请保证金
(1)本项目需要缴纳比选申请保证金。本项目比选申请保证金为现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比选申请人应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比选申请保证金子账号
比选申请人需备注:泸石运营车辆采购比选申请保证金。
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比选申请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比选申请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比选申请文件,后果自负。
若比选申请保证金缴纳至错误账户的,经比选人核验属实后,在项目开标后2个月内退还。
(2)比选申请保证金缴纳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比选申请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3)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退还: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退还方式:按照比选申请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
比选申请人须将比选申请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高清)附入比选申请文件。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 年 5 月 30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比选申请文件上传。
(2)比选申请文件的解密
解密方式: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比选申请人持比选申请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比选申请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其比选申请无效。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蜀道集采平台”(http://zb.shudao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https://www.lsgsgl.com)网站上同步发布。
8.比选结果公示
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比选人将评审结果在“蜀道集采平台”(http://zb.shudao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https://www.lsgsgl.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
9.1 异议、投诉处理:
9.1.1 异议处理
(1)比选申请人人对比选文件的异议以及比选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比选申请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蜀道集采平台”比选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通过“异议”按钮提出。比选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
(3)比选申请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比选申请人提出异议以及比选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进行。
9.1.2投诉处理
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zb.shudaojt.com)比选申请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开标
10.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0.2开标地点:远程电子开标。比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在线参与开标过程。
11.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龙溪村雅东路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836-2862605
邮 箱:835742334@qq.com
12.1 比选申请人注册和在线投标系统操作详见蜀道集采平台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供应商入驻手册》和《供应商操作手册》。
12.2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详见蜀道集采平台首页公示的“CA技术支持”处的网址进行办理。
12.3开票:比选申请人申请开具标书费发票事宜详见首页“帮助中心”模块第五项内容约定。
12.4技术支持:如在平台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详见蜀道集采平台首页公示“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